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主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93年至94年點值結算後應追扣醫療費用分期攤還作業須知」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
一、
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所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93年至94年點值結算後應追扣醫療費用,倘有無法1次返還情事,而有分期攤還必要者,應於95年6月20日前向本局各分局提出申請,並於95年7月15日前依本次公告之作業須知規定備妥文件完成相關作業手續。
二、
茲涉會計作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配合前開辦理申請,恕不再受理。凡未於規定時間完竣各程序及文件檢送者,其分期攤還申請視同無效,將一次扣回應繳回金額。
三、
辦理分期攤還案件自95年6月23日起依規定計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