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
台北分局 函【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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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區泉州街18之1號
受文者:蒙利特診所(3530000000)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健保北門字第 094300272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函請
貴院所自行清查有無不當申報醫療費用乙節,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 貴院所與本局所簽訂合約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經查 貴院所IC卡一日二刷案件佔率已超過同儕正常作業誤差值,請配合清查比對93年01月起至94年7月間,有無不當申報醫療費用情事,逐月填具「IC卡刷卡日期,就醫日期,申報日期」不符說明表」﹝附件一﹞,並於文到14日內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回覆本分局。
二、本分局衡情可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5條之2:「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經保險人或其他機關訪查前,主動向保險人坦承有申報不正確情事,並自動繳回應扣減〔還〕之相關費用者,得不適用第34條及35條之規定」辦理。
三、本局於94年4月份起,透過特約醫療院所相關檔案分析比對,辦理稽核專案,查察特約醫療院所不當刷取健保IC卡,申報醫療費用之違規案件。其稽查結果、已追回不當申報醫療費用,並回饋總額內進行點值結算,併此說明。
正本:蒙利特診所(3530000000)
副本:全民健康保險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台北區委員會、全民健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保險委員台北區分會、中華民
經理 蔡 淑 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