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
(自
指標名稱 |
初次使用Ticlopidine 或Clopidogrel(Plavix)前未使用aspirin比率 |
實施目的 |
降低不當之醫療處置及用藥型態 |
指標定義 |
分子-初次使用Ticlopidine
或Clopidogrel前6個月未使用低劑量aspirin人數 分母-初次使用Ticlopidine 或Clopidogrel人數 低劑量aspirin:指ATC藥理分類前 |
指標屬性 |
負向 |
分析單位 |
依院所按月分析 |
分析範圍 |
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部門門診及住院案件 |
處理方式 |
超過67﹪者,超過部份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未使用率-67﹪)*初次使用Ticlopidine或Clopidogrel藥品申報總點數(四捨五入至整數) |
註:初次使用指同一院所、病人當月使用Ticlopidine 或Clopidogrel
前六個月未使用Ticlopidine 或Clopidogrel者。
指標名稱 |
基層診所01及09案件藥品申報超過31天 |
實施目的 |
降低不當之用藥型態 |
指標定義 |
01及09案件同診所同病患口服同藥品代碼一個月開立超過31天以上 |
指標屬性 |
負向 |
分析單位 |
依診所別按月分析 |
分析範圍 |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門診案件 |
處理方式 |
超過部份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Σ(該藥品代碼用藥天數-31)*(該藥品總費用/該藥品代碼用藥天數) (四捨五入至整數) |
註:用藥天數指當次處方明細資料之’用藥日份’。
指標名稱 |
西醫院所門診上呼吸道感染抗生素處方率 |
實施目的 |
降低不當之抗生素處方及用藥型態 |
指標定義 |
分子-門診主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且給予抗生素藥品的案件數。 分母-門診主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的給藥案件數。 給藥案件:藥費不為0, 或給藥天數不為0, 或處方調劑方式為1、0、6其中一種。 上呼吸道感染:主診斷前 抗生素藥品:醫令代碼為 |
指標屬性 |
負向 |
分析單位 |
依院所按月分析 |
分析範圍 |
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部門門診案件 |
處理方式 |
醫事機構每月申報案件數超過100件,且西醫門診上呼吸道感染抗生素使用率超過30%部分,超過部分之抗生素藥費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上呼吸道感染抗生素使用率-30%)×【明細非交付案件抗生素金額+明細交付案件抗生素支付單價×數量+簡表藥費/平均品項數】 |
指標名稱 |
西醫基層總額門診注射劑使用率 |
實施目的 |
降低不必要/不當之醫療處置及用藥型態 |
指標定義 |
分子-給藥案件之針劑藥品案件數(針劑藥品:醫令代碼為 分母-給藥案件數(藥費不為0,或給藥天數不為0,或處方調劑方式為1、0、6其中一種) |
指標屬性 |
負向 |
分析單位 |
依院所按月分析 |
分析範圍 |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門診案件,但排除婦產科案件 |
處理方式 |
西醫基層總額門診注射劑使用率超過23﹪部分,不予支付超過部分之注射劑藥費。 不予支付點數=(注射劑使用率-23﹪)×【明細非交付案件注射劑金額+明細交付案件注射劑支付單價×數量+簡表藥費/平均品項數】 |
指標名稱 |
西醫院所門診同一處方開立制酸劑重複率 |
實施目的 |
降低不當之重複用藥 |
指標定義 |
分子-制酸劑重複案件數 分母-制酸劑案件數 制酸劑重複案件:同一處方,含有兩筆不同制酸劑醫令,方計為重複案件。 制酸劑:係指藥理分類為下列之一者: 1.次藥理分類代碼 560400 Antacids And
Adsorbents 制酸劑及吸附劑 560499 Antacids
And Adsorbents Composite制酸劑及吸附劑複方 2.排除下列成份代碼:下列品項為藥物中毒急救用藥,用途為吸附劑,而非制酸劑。 5604001500(CHARCOAL) 9600065500 (CARBON) 3.下列成份之單方劑型,係參照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資料,修訂藥理分類代碼,不列入制酸劑重複使用之計算: 4008000700(SODIUM BICARBONATE):400800鹼化劑 5604002500(MAGNESIUM HYDROXIDE):561200緩瀉劑 5604002501(MAGNESIUM HYDROXIDE WET GEL):561200緩瀉劑 5604002900 (OXETHAZAINE):720000局部麻醉劑 5604001200 (CALCIUM
CARBONATE):401200補充溶液 5612001300(MAGNESIUM OXIDE):561200緩瀉劑 |
指標屬性 |
負向 |
分析單位 |
依院所按月分析 |
分析範圍 |
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部門門診案件 |
處理方式 |
醫事機構每月申報個案超過30件,且西醫門診制酸劑重複率超過7﹪部分,不予支付超過部分之制酸劑藥費。 不予支付點數=(制酸劑重複率-7﹪)×【明細非交付案件制酸劑金額+明細交付案件制酸劑支付單價×數量+簡表藥費/平均品項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