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氣喘患者追蹤管理診療項目參考表(適用編號P16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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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 |
身體檢查 |
實驗室檢驗及檢查 |
疾病管理照護 |
完整性複診診察及照護 |
1.
患者自我監測尖峰呼氣流速計紀錄之判讀 2.
治療計畫的調整 3.
生活型態改變 4.
併發症症狀 5.
其他疾病 6.
精神社會問題 |
(1)呼吸頻率 (2)喘鳴聲 (3)心跳頻率 (4)口腔 (5)評估氣喘嚴重度: □ 輕度間歇性 □ 輕度持續性 □ 中度持續性 □ 重度持續性 (1)症狀頻率 白天: 夜間: (2) PEF %最佳值: 變異度%: |
其他依病情需要 |
1.
治療計畫短期及長期目標之訂定 2.
測試並加強患者執行自我處理治療計畫之能力 3.
測試並加強患者自已使用尖峰呼氣流速計之正確性及依紀錄判讀病情變化之能力 4.
併發症之預防 5.
轉介追蹤 6.
精神社會調適 7.
安排下次門診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