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費用
之申報及核付作業
98年10月
一、
請醫療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本局各分局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核付費用,如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審核發現有溢領及不符規定者,得請本局各分局追繳費用。
二、
實施期間:98年11月1日起至疫苗用罄為止。
三、
實施機構:限「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院所且為本局特約醫療院所。
四、
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
(一)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請總表:該類案件請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二)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1、案件分類:D2(代辦流感疫苗接種)。
2、健保卡就醫序號:
(1)具健保身分:請填IC01
(2) 無健保身分:請填IC09(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外籍人士具居留證者適用)。
3、部分負擔代號:請填
009 ,部分負擔金額請填0。
4、診察費項目代號:請填 KH1N2C ,診察費請填150點。
5、代辦費用金額:150點。
6、合計金額:150點。
(三)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藥品(疫苗)代碼之醫令類別請填「4:不計價」,藥品(疫苗)代碼(
X000090238 )或(X000090221)或(X000091221),點數請填0。
五、
本項接種計畫之費用已含掛號及疫苗注射等相關費用。
六、
個案因其他預防接種項目就診,可同時支付本項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診察費。
七、
個案因病就診,經醫師評估可順便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者,可同時支付本項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診察費。
八、
個案因其他各項預防保健項目就診,併行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時,可同時支付本項H1N1新型流感疫苗接種診察費。
九、
實施機構應於健保IC卡寫入就醫類別為AC(預防保健),保健服務項目註記04(疫苗接種),診察費項目代號及藥品(疫苗)代碼,請登錄於醫療專區後上傳。
十、
其他欄位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