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有關「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及「健保IC卡存放內容」相關事宜,請週知會員知悉。
說明:有關「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及「健保IC卡存放內容」等問題困擾特約醫療院所,本會李理事長積極處理,於96年6月29日率楊理事孟宗、石理事賢彥、張常務監事德旺、邱秘書長泰源、蔣副秘書長世中、施肇榮醫師及林主任秘書忠劭等,拜會中央健保局朱總經理澤民、黃副總經理三桂及沈經理茂庭等,商討共識如下:
1.
中央健保局將函知各分局:上傳資料不等同病歷。
2.
目前特約醫療院所繼續配合第一階段上傳「保險對象姓名」、「保險對象身分證字號」、「卡序」、「特約醫療院所名稱」、「就醫時間」等項目。
3.
第二階段上傳,採階段性配合實施,僅先上傳「主次診斷」乙項,但事涉需由醫療資訊廠商配合修正程式,將由本會召集醫療資訊廠商研議相關技術及費用事宜,以維全體基層會員之權益。
4. 第二階段上傳緩衝期為三個月(7月、8月、9月),期間不及配合者,不予違約記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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