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總額其他預算項目-
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 95.01.23
一、
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總則十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費協會)95年1月18日費協字第0955900077號公告訂定之。
二、
本方案之實施為提升健保IC卡之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以及病人之醫療服務品質。
三、
實施對象:配合辦理登錄及上傳健保IC卡資料之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四、
支付條件及標準:
(一)主要項目: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資訊端可登錄、讀取及上傳本局公告之健保IC卡應存放內容(詳如附件),且上傳作業於保險對象就醫之日起24小時內辦理完成者,應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轄區分局申請核備,各分局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查證。
(二)符合主要項目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95年1月起至95年12月止(費用年月),各月份之醫療服務案件於次月20日前申報之醫療服務點數清單、醫療服務醫令清單資料與健保IC卡規定登錄上傳資料勾稽,並依下列原則支付:
錯誤率 | 支付金額 |
<=3% | 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件數乘以1元 |
3%< X<=10% | 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件數乘以0.95元 |
>10% | 不予支付 |
五、本方案預算來源與結算:
本方案之預算來自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其他預算」-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之預算,並按季結算。
一、
本方案由健保局送費協會備查,併報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後,由健保局公告實施。
健保IC卡第二階段存放內容(西醫) (方案附件)
器官捐 |
重大傷 |
重要醫令登錄 |
慢性病連續 |
門診用藥醫令、門診其他 |
預防接 |
安寧緩和 |
健保IC卡第二階段存放內容(中醫)
器官捐 |
重大傷 |
中醫門診支付 |
主次診斷、醫師身分證號、就醫費 |
中醫門 |
安寧緩和 |
健保IC卡第二階段存放內容(牙醫)
器官捐 |
重大傷 |
牙科門診支付 |
主次診斷、醫師身分證號、就醫費 |
牙醫門 |
安寧緩和 |
蒙利特說明:
健保局公告 95 年 1 月起,只要有上傳IC卡第二階段內容資料正確者,申報件數每筆補助 1 元。(如每月申報1500件,最高補助1500元) 。
院所向轄區分局申請核備,並於每日24小時內完成上傳作業。
健保局將對每月申報資料及每日上傳資料內容,增加其上傳內容包括(門診用藥醫令、住院手術、主次診斷、醫師身分證號、就醫費用、部分負擔)等資料並與月底申報資料進行勾稽查核比對。
所謂「錯誤率」,即表示上傳資料與申報資料的比對後不相似比率,如果小於<3%補助每件一元,小於<10%補助每件0.95元,大於>10%則完全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