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戒菸試辦計劃的院所自96年4月1日起改為使用「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系統」網路申報

主旨:
公告「擴大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個案紀錄表」自96年4月1日起改為使用「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系統」網路申報及併同修訂「擴大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及契約書。

ㄧ、

凡該療程之第一次就診日在96年4月1日以後,一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http://10.253.253.242/idcportal/)登錄
※相同於【R健保申報網站】
二、 若該療程之第一次就診日在96年4月1日之前,則仍採用送書面資料至該療程結束,並於90天療程結束後1個月內繳交紀錄表第二聯
三、 於提供戒菸診療日起至次月20日前要完成上網登錄,國健局將不再人工催繳或接受補申報。
四、 申報不實者依查獲數放大回推處以懲罰性違約金,由原10倍改為50倍;逾期未返還違約金者,按日扣繳總額1%費用,以20%為上限。
五、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國健局得以書面通知醫療院所終止契約,並依契約相關規定處理:
1. 違反本服務計畫之醫療費用申報規定。
2. 「擴大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個案記錄表」或登錄上傳「醫療院所戒菸服務系統」內容虛偽不實。
3. 服務對象非本人、他人代領藥或其他情節重大者。
4. 違反契約規定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