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及提升醫療品質,健保局公告實施多項不予支付指標

為確保民眾就醫安全,避免因少數醫師的不當用藥、檢查、手術或醫療處置,造成民眾健康的損害及生命的威脅,自民國94年2月起,健保局邀請醫界共同提案,計研議23項不予支付指標,歷經多次會議討論,目前已完成10項指標之公告。其中「基層診所病患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眼科局部處置申報率」、「婦產科局部處置申報率」、「耳鼻喉科局部處置申報率」及「白內障手術1年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等5項,業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另「初次使用ticlopidine 或Plavix前未使用aspirin比率」、「基層診所01及09案件藥品申報超過31天」、「西醫院所門診上呼吸道感染抗生素處方率」、「西醫基層總額門診注射劑使用率」及「西醫院所門診同一處方開立制酸劑重複率」等5項將自94年9月1日起實施。

  以「白內障手術1年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不予支付指標而言,主要係為確保民眾接受白內障手術之醫療品質,針對前1年白內障手術執行量大於100件之醫院及大於70件之診所,就同一醫療院所執行白內障手術1年後,發生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之發生率超過50%的部分,不予支付該醫療院所施行雷射治療之費用,促使其重視手術品質。

  另「西醫院所門診上呼吸道感染抗生素處方率」該項不予支付指標,則係從保護民眾生命及用藥安全的出發點考量,避免醫師在不需使用抗生素的情況下開立抗生素給民眾,形成抗藥性,導致後續因疾病需要使用抗生素卻無藥可醫的情形發生;因此,針對每月申報門診案件數超過100件之西醫醫事機構,其門診上呼吸道感染案件使用抗生素比率超過30%者,超過部分之抗生素藥費不予支付。

  又如「西醫基層總額門診注射劑使用率」不予支付指標,係為民眾健康著想,避免不當或不需要之注射及減少同一部位注射次數過多,造成肌肉纖維化或因針頭、針筒消毒不完全而引發感染的風險,針對西醫基層診所門診注射劑使用率超過23%部分,不予支付超過部分的注射劑藥費,以提醒醫師及醫療院所重視。

  此外,亦針對不當重複開立制酸劑,造成影響處方療效及浪費有限健保資源的情形,訂定「西醫院所門診同一處方開立制酸劑重複率」不予支付指標,以導正醫師不當的開藥行為及國人不正確的服藥觀念,進而維護醫療品質及國民健康。

  上述措施,皆是從維護民眾健康的立意出發,亦多為醫界的自律性共識,期望透過這些措施,可以導正少數異常或違規的醫療行為,降低不必要或不當的醫療處置,協助醫療院所及醫師重視醫療品質,以保障民眾的就醫權益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