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

(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    眼科門診局部處置申報率

(一)指標定義:

分子-眼科門診申報細隙燈顯微鏡檢查(醫令代碼為23401C)件數

分母-眼科門診申報件數

(二)指標屬性:負向

(三)分析單位:依科別(眼科)按月分析

(四)分析範圍: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

(五)處理方式:申報率超過30﹪者,超過部份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申報率-30%)*細隙燈顯微鏡檢查(醫令代碼為23401C)總申報點數(四捨五入至整數) 。

二、   婦產科門診局部處置申報率

(一)指標定義:

分子-婦產科門診申報會陰沖洗、陰道灌洗(醫令代碼為55009C、55011C)件數

分母-婦產科門診之申報件數

(二)指標屬性:負向

(三)分析單位:依科別(婦產科)按月分析

(四)分析範圍: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

(五)處理方式:申報率超過30﹪者,超過部份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申報率-30%)*會陰沖洗、陰道灌洗(醫令代碼為55009C、55011C)支付標準總申報點數合計(四捨五入至整數) 。

三、耳鼻喉科門診局部處置申報率

(一)指標定義:

分子-耳鼻喉科門診申報局部治療(醫令代碼為54019C、54027C、54037C、54038C)件數

分母-耳鼻喉科門診申報件數

(二)指標屬性:負向

(三)分析單位:依科別(耳鼻喉科)按月分析

(四)分析範圍:醫院總額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

(五)處理方式:申報率超過30﹪者,超過部份不予支付。

不予支付點數=(申報率-30%)*局部治療(醫令代碼為54019C、54027C、54037C、54038C)支付標準總申報點數合計(四捨五入至整數) 。

四、「白內障手術1年內後囊混濁並接受雷射治療發生率」

(一)  指標定義:

分子-院所發生後囊混濁(主次診斷前4碼為3665)並接受雷射治療(支付標準代碼為60013C或60014C)且前1年內相同院所曾施行白內障手術之人次

分母-前1年門住診白內障手術(指申報健保支付標準代碼為86008C、97601K、97602A、97603B、97605K、97606A、97607B或97608C)之人次

(二)  指標屬性:負向

(三)  分析單位:依院所按季分析

(四)  分析範圍:醫院總額部門白內障手術前1年執行量大於100件,西醫基層總額部門白內障手術前1年執行量大於70件

(五)  處理方式:發生率超過50﹪者,不予支付雷射治療項目。不予支付點數=(發生率-50%)*雷射治療總申報點數(支付標準代碼為60013C或60014C)(四捨五入至整數) 。

五、「基層診所病患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

(一)  指標定義:排除診察費為0或A3(預防保健)、D2(老人流感疫苗接種)及癌症疼痛控制(部分負擔代碼為001且主次診斷前3碼為140~239)之案件後,按診所代碼及病患身分證號歸戶,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個案,核減超過次數之診察費。

(二)指標屬性:負向

(三)分析單位:依院所按月分析

(四)分析範圍:西醫基層總額部門

(六)  處理方式:病患就診10次(含)以上部分,診察費不予支付。不予支付點數=(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病患總就診次數-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病患人數*10)÷(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病患總就診次數*(當月就診10次(含)以上病患申報之診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