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老人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一、請醫療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本局各分局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核付費用,如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審核發現有溢頜及不符規定者,得請本局各分局追繳費用。 

二、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類案件請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一)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1 、案件分類:D2 (代辦老人流感疫苗接種)。

2 、健保卡就醫序號:請填 IC01

3 、部分負擔代號:請填 009,部分負擔金額請填 0

4 、診察費項目代碼:請填 A2001C、診察費請填 100 點。

5 、代辦費用金額:100 點。

6 、合計金額:100 點。 

(二)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注射疫苗代碼之醫令類別請填「4 :不計價」,疫苗代碼依疾病管制局公告之代碼申報,金額請填 0

 三、保險對象因病就診,經醫師評估可順便接種老人流感疫苗者,不另支付流威疫苗注射診察費,惟流成疫苗部分須依實際狀況填上藥品代碼,醫令類別以「4 」不另計價填報,上開案件分類仍依就診疾病所屬案件分類申報,並依門住診相關規定自付部分負擔。

 四、醫療院所應於健保IC 卡寫入就醫類別為AC (預防保健),保健服務項目註記 04 (老人流行性成冒疫苗)後上傳。另有關社區接種等健保IC 卡讀卡機設備及連線使用上有困難者,請列為異常狀況處理,於費用申報時填寫就醫序號異常代碼「F000」。

五、保險對象因其他各項預防保健項目就診,併行老人流成疫苗接種時,因提供老人流感疫苗注射前之身體評估,與其他各項預防保健項目內容重疊,不另支付老人流感疫苗注射診察費。 

六、其他欄位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

七、行政院衛生署要求,流感疫苗施打請於24小時內將接種人數登錄於流感疫苗資訊系統(IVIS),相關操作之問題,可洽疾管局流感操作客服專線:(02) 2395-9825 分機 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