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5.01.11 健保醫字第0950059023號
主旨:公告回復「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中之註11:處方調劑方式 補充說明之3之(3):「醫療院所申報交付調劑案件之方式,其案件分類原符合『一般案 件』者,應以『09:其他專案』申報」。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33條暨94年12月21日「西醫基層總 額支付委員會」第21次會議紀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