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接到健保局電話通知:院所96年 07、08、09月未配合上傳健保IC卡第二階段說明:
※以下是【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告內容及說明: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公告】
有關「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及「健保IC卡存放內容」相關事宜(96.6.29) |
事由:有關「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及「健保IC卡存放內容」相關事宜,請週知會員知悉。 |
蒙利特說明:
※原則上依【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告說明, 第二階段上傳緩衝期為三個月(7月、8月、9月),期間不及配合者,不予違約記點處分。
所以客戶可不理會健保局電訪說:院所 7、8、9月未配合健保IC卡第二階段之問題。
※自96年10月起本公司已修改上傳程式,且已配合新增上傳主次診斷碼,且上傳之資料經VPN健保申報網站【健保資訊服務系統】【IC卡就醫上傳檢核結果】查詢、資料均為檢核正確,所以只增加上傳主次診斷碼,應是符合健保局目前上傳政策。如未上傳主次診斷碼、則資料會檢核錯誤。
※有關健保局來電說明需上傳【健保IC卡第二階段】所有內容、包括:診斷次診斷、藥品內容、當次醫療費用、當次部份負擔、醫師身分證號;等資料時,如果院所不確定該如何配合,可恰醫師所屬之【醫師公會】詢問如何配合。
※如需配合上傳【健保IC卡第二階段】所有內容,可於上傳畫面用滑鼠點選【掛號+診斷+病歷】按鈕後,再上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