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8.08.13

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 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 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一、依據:98 年7 月21 日H1N1 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7 次會議決議。

二、實施期間:

98 年8 月15 日至99 年3 月31 日【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之公費藥劑合約配置點,實施期間為98 年8 月1 日至99 年3 月31 日】。

三、實施機構: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限內科、兒科、家醫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及一般科(不含特約交付機構)。

四、實施對象:具健保身分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患(ICD-9編碼限定範圍:047X、323X、331.81、420X、422X、460、462、463、464X、465X、466X、480X、481X、482X、483X、484X、485、486、487X、493X、496、518X、780.6、786.2),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以視檢驗結果進行投藥者。

(同一醫院同一病患同日就診僅能申報一次快速篩檢)

五、申報及核付:

(一)請醫療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
查辦法進行程序審查後核付費用。

(二)保險對象合於疾管局規定病例定義,當次就醫經醫師診療有執行「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檢驗者,該項檢驗費用請獨
立一筆申報(請於當次健保IC 卡就醫資料登錄及上傳),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如下:

1.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筆篩檢試驗費用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2.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1)案件分類: HN(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

(2)健保卡就醫序號:請填ICHN。

(3)部分負擔代號:請填009,部分負擔金額請填 0 。

(4)國際疾病號分類號:應依疾管局規定填寫。

(5)代辦費用金額:300 點,每點一元。

(6)合計金額:300 點。

3.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代碼(KH1N1C)之醫令類別請填「2:診療明細」,金額請填300。

(三)保險對象因疾病需要,於住院中併行上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檢查者,該筆檢驗費用請另以「門診」案件申報。

(四)其他欄位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

六、代辦醫療費用之撥付:於實施日期截止後,由健保局比照代辦疾管局其他案件之醫療費用提供相關資料,並依代付之醫療費用向疾管請款。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8.08.03

H1N1新流感抗病毒藥劑自98815日起納入健保給付

一、 H1N1新流感抗病毒藥劑Tamiflu繼98年7月23日經全民健康保險醫、藥專家會議討論,同意納入健保給付後,中央健康保險局已迅速於7月31日與廠商完成議價,成人劑型75mg每粒為新台幣95元;兒童劑型30mg每粒為新台幣70元,兩個品項皆低於先進十國中位價,並要求廠商應穩定供應該藥品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使臨床用藥無虞。

二、 H1N1新流感抗病毒藥劑之給付規定:限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之病患使用。應於症狀發生之48小時內開始使用,連續五天。該H1N1流感病毒抗原之快速檢驗(支付代碼 KH1N1C),由本署疾病管制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類流感疾病定義:(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a、 突然發燒,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b、 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

c、 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三、 Tamiflu98815日起納入健保給付,支付期間暫訂至民國993月底止

 

異動

藥品代碼

藥品名稱

成份

成份
含量

規格量

單複方

價格

起迄

藥商

劑型

備註

B023253100

TAMIFLU CAPSULES 75MG

OSELTAMIVIR (PHOSPHA

75 MG

 

單方

95

098.08.15
|
099.03.31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

膠囊劑

 

異動

藥品代碼

藥品名稱

成份

成份
含量

規格量

單複方

價格

起迄

藥商

劑型

備註

B024860100

TAMIFLU CAPSULES

OSELTAMIVIR (PHOSPHA

75 MG

30 MG

單方

70

098.08.15
|
099.03.31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

膠囊劑